女子1万元宠物狗未系绳吓倒老人致伤残 赔付14万

  1万元宠物狗 惹事赔付14万元

  吓倒谢婆婆的,是一只法国斗牛犬。雷女士花了1万多买回它,不想,这次“惹”出了14万元的赔付。

  52岁的雷女士说,当时狗只是经过谢婆婆身边,并没有扑向她。谢婆婆见状,弯腰晃动手上的钥匙,雷母随即提醒谢婆婆不要晃动钥匙,免得吓着小狗,并将谢婆婆的钥匙拿下来。就在谢婆婆直腰站起时,不注意跌倒。雷女士得知后,及时拔打“120”,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5万多元费用。

  “现在带狗出门都要用绳子拴着了,免得再出什么意外”。雷女士认为有些冤,狗儿还没挨到老人,就要赔上十万余元。“我承认未拴绳有责任,但对方也有一定责任。谢婆婆害怕狗,用钥匙吓着狗,自己不小心跌倒”,她只愿应承担50%的责任。

  法院判决

  伤者受惊吓不慎跌倒 狗主人承担全责

  法院认定,谢婆婆的损失包括医疗费1062.3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以及残疾赔偿金78615元,共计85877.3元。

  对于双方不一致的说法,法院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为:见到犬只奔来,谢婆婆见此害怕,便拿出钥匙串晃动,试图吓走犬,但不慎跌倒。

  龙泉驿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中,饲养的犬只在被他人放出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犬绳牵领,才导致犬只在见到谢婆婆时不受约束地奔向谢婆婆,导致她受惊吓而跌倒受伤,对此,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谢婆婆不承担责任。

  龙泉驿法院判决,雷女士赔偿谢女士8.58万余元。由于此前已付了5万多元医疗费,雷女士因为没系绳子的错误,要赔14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