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宠物乱排便该怎么管

  6月3日,网友“聪明的木瓜”在虎山论坛上发帖说,当晚7点15分左右,有个30岁左右的男人牵着白色的大型狗,从锦江百货右对面的红绿灯走到电力公司大楼对面的人行道时,放任狗在人行道中间排便,排了3到5次。该网友补充说,锦江百货对面晚上散步的人特别多,狗粪也多。希望政府有关方面晚上能派出人员去管理一下这一现象。

  关于爱狗和城市养狗问题,向来争论很激烈。笔者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爱狗人士不能因为自己特别喜欢狗,就以为自己特别有爱心;更不能因为别人不喜欢狗就说人心麻木。孟子有言:“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 。”有没有爱心,主要还是看他如何爱人。否则亲密待狗,冷漠对人,同样会遭人鄙薄。就像孟子对着梁惠王的肥马和饿殍,毫不客气地说“此率兽而食人也”。

  养狗的人肯定不缺乏爱心,他们每天耐心地伺候动物,安置动物的一日三餐,关注宠物的毛发体重,每天早晚都带着出门溜达,出门旅游也不忘携在身边,能如此细致地对待异类,绝非易事。不过,我观察过不少遛狗人士,无论是小镇上家门前的大爷大妈,还是城区高档商品房里的绅士贵妇,几乎很少有看到他们在遛狗的时候带上铲子和塑料袋。大部分是自己在前面散步,小狗在后面跟着,走累了,时不时回头亲切地招呼一声,那刚刚拉下大便的小狗儿则摇摇尾巴一身轻松地跟了上来,而狗粪则明晃晃地留在路边或者草坪里了。路边的狗粪,自然要给环卫工人添麻烦了,不及时扫掉就成了“炸弹”;而草坪里的往往在暗影里,成了“地雷”,常常让那些准备坐在草坪里的人惊呼一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建议爱狗人士能在爱狗的同时也照顾他人的感受,在爱狗的自由下也能保持环境的清洁和他人的安全。

  5月31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这个台州的地方“首法”就能正式公布施行。《条例》提及,不及时清除饲养的宠物排放的粪便,将被列入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条例》还指出,可将单位和个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虽然有了明确的法规,但是处罚起来还会存在一定的难度。遛狗的时间一般都在上班时间之外,管理人员不可能早晚都蹲守在公园里和马路边,况且那么多的公共场所都派人蹲守,这样的要求也不切合实际。笔者建议,不妨发动群众,开展“随手拍”活动,将这些只爱个人的狗却不爱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也拍出来,晒一晒,同时发送到举报平台上去。也许这样,下次遛狗的时候,狗主人就再也不会忘记带上清理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