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市区拟制定养犬每只每年收500至2000元管理费

以后在我省城市城区养狗,每年或将收500~2000元的管理费,同时还可能要对狗进行强制免疫。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设立犬只电子档案

  能避免不给犬戴牌、犬伤害人难确认身份等问题

  我省有望通过采用电子标识、建立电子档案的方式,对犬类进行管理。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对《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提出了修改意见。在管理方面,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应明确采用电子标识、建立电子档案等管理手段。目前,上海、深圳、济南、南京、郑州、石家庄、广州、哈尔滨、西安、太原等市在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都规定,为犬植入电子标识、建立电子档案。

  这样做既能全面掌控地区养犬数量,又能避免养犬人不给犬戴牌、随意抛弃病死犬、犬伤害人很难确认身份等问题。而且这项技术收费不高,也不复杂。

  养犬管理划分为两大区域

  城市市区为重点管理区,每户只许养一只犬

  根据目前我省城乡格局和城市规划区现状,我省拟将养犬管理划分为两大区域,即城市市区(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下同)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规定每户只许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规定每户也只许养一只犬,但不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实行养犬许可制度

  养犬15日内要到派出所申办许可

  我省拟实行养犬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许可,并提供城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或者有关签证的复印件;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户居住证明;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吊销《养犬许可证》的行为

  不接种狂犬疫苗、干扰生活情节严重的包括在内

  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的,或者倒卖、涂改、转借《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以及转让准养犬未办理相应手续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养犬许可证》。

  在城市市区内发生养犬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实行养犬收费制度

  市区内养犬每只每年收500至2000元管理费

  按照《修订草案》,我省还拟实行养犬收费制度。获准养犬的个人,每年应向公安机关交纳管理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费为每年500元至2000元,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的管理费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部门核准。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养犬人提供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准养犬绝育手术证明的,可以减半收取管理费。

  收取的管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养犬的行为规范

  携犬进饭店、乘公交车最多可罚款200元

  关于养犬的行为规范,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还增加了“不得遗弃犬只”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50元以下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未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束犬链以及未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满三次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此外,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30日内,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犬只繁殖新生幼犬时,除用于本户老犬更新外,应在4个月内处理。

  实行犬类收容制度

  对于流浪犬,可直接送往犬类收容场所

  针对当前我省一些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流浪犬、走失犬以及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的实际,《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市、县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确定犬类收容场所,由公安机关对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单位和个人自愿送交的犬只、被依法没收的犬只进行收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走失犬只、流浪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直接送往犬类收容场所。
  -市民有话说

  养犬收费了,政府能提供什么服务?

  我省有可能实行向养犬者收取养犬管理费的做法,受到市民关注。

  昨日,多位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提出各自的看法。

  养犬者、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汪先生:交了管理费之后,犬的疫苗注射、卫生防疫是否有免费措施?

  大东区居民孙先生:交费之后,犬在家庭之外的卫生问题,比如在街路上排便等,能否由环卫负责?

  养犬者、大连市居民郝女士:如果家里的宠物狗在死了之后,能否集中统一处理,进行火化或设置纪念林等?

  盘锦市民李先生:关于犬咬人的问题,是否能在管理费中出一笔钱买意外伤害险,负责狗伤人的损害赔偿?

  -外地咋管理

  北京对养绝育犬的第一年减半收费

  我省拟向养犬者收取养犬管理费,这一规定有怎样的立法依据或参考?

  记者昨日获悉,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在起草时参考了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做法。

  北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天津: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缴纳一千元;以后每年度缴纳五百元。

  上海: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

  恢复收取管理费目的

  保管理经费,调节数量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今年七月份表示,我省将协商恢复收取《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确定的管理费,为养犬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养犬收费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用经济杠杆调节犬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