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买到病狗 卖家拒绝退款

 李某在淘宝上的宠物店购得金毛犬后发现该狗患有严重疾病,几经换货,带回家的金毛犬健康仍无法达标,李某无奈退货,但却遭遇了退款难。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卖家王某向买家返还购犬款并赔偿宠物狗医疗检查费共4300元。

  原告李某与女友在北京安家后,想购买一只宠物狗饲养,遂到淘宝网物色卖家。选中某犬业店后,李某通过与网页显示的“店长唐静”网络聊天进行了选购,但当李某决定购买时,“唐静”却将被告王某的手机号告诉李某,并告知李某同城交易不允许使用支付宝,只能上门选狗并使用现金。

  李某在与王某取得联系后,至王某所在的通州区某犬养殖基地取走一只宠物级金毛犬,并向王某支付了4000元。王某告知李某该狗已经打过疫苗、做过驱虫。但原告李某将狗带回家后发现该狗呕吐、腹泻。次日,李某就金毛犬的健康问题向卖家王某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李某又至王某处换取了一只金毛犬。但李某将该金毛犬取走后次日,该犬又出现健康问题。

  原告李某将狗带到动物医院进行检查,结论为“胃肠炎”。后李某将金毛犬送回王某处,并表示该店出售的狗健康没有保障,不同意再去换狗,要求淘宝店退款,但却被“店长唐静”告知不能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只能找王某协调;李某只好将卖家王某诉至通州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自愿达成金毛犬买卖协议,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被告王某应当向原告李某交付符合合同目的健康的金毛犬,但原告李某在经过一次换货后,从被告王某处取回的金毛犬仍存在较为严重的健康问题,故法院对于原告李某要求解除金毛犬买卖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王某应当返还原告李某金毛犬货款4000元,并赔偿原告李某金毛犬检查费300元。(实习记者严琪 通讯员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