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宠在宠物店走失,主人索精神损失费

城市晚报讯 把小狗送到宠物医院洗澡做美容,没想到宠物医院竟然说小狗丢了,而庆幸的是小狗在丢失3天后找到了。而这丢失的3天里,狗主人长春市民王女士那是着急又上火,她想知道,这种情况,她可以替狗去索要精神赔偿吗?

10月初,王女士在网上无意间看到康乐动物医院正有优惠活动,便想带着自己的爱犬去尝试一下。10月20日10时许,王女士带着小狗去宠物医院给狗洗澡、美容。“到了宠物医院以后,交付了150元钱后,留下联系方式,约到下午2点钟来宠物店取小狗,没想到下午接到电话,说我家小狗在美容时,四处乱走,出门口就走丢了。”王女士说,她当时急忙赶到动物医院,并要求店方愿意出具丢失证明,并协调赔偿问题。

“小狗是咖啡色的贵宾犬,已经6岁,买来时的价钱是6000元,”王女士表示,小狗丢失很难过、伤心,满心盼着小狗早日归来。然而,10月23日下午,“动物医院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小狗被一位好心人送回来了。”王女士说,我立马跑到动物医院,当时小狗的身体很脏,浑身哆嗦,鼻子红肿,之后的日子里,小狗出现了不愿意吃东西等情况。

王女士认为,小狗既然安然无恙地找回来了,自己就放心了,但是对于送小狗到动物医院洗澡、美容不慎丢失,完全是店方粗心、看管不善导致的,应该就此补偿。“我在找狗的这几天里,精神也几度崩溃了,而小狗走失的3天里,估计也受到了惊吓,我想为小狗要一些精神赔偿。”王女士说。

26日,王女士多次联系了店内经理要求对小狗的遭遇进行补偿,店方经理称自己不在本地,回来后将与王女士联系。昨日,记者联系上了宠物医院,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小狗的丢失确实是动物医院的疏忽大意,同意给小狗一些食物和玩具,也可以终身为小狗免费洗澡和美容。而在小狗丢失找到后,宠物医院方面给了500元酬金送给找到狗的好心人,对于精神赔偿的费用,宠物医院并不同意支付。

那么,王女士想为小狗索要精神赔偿的要求是否成立?对此,昨日傍晚,记者咨询了吉林敦宜律师事务所的侯雪梅律师,据她分析,双方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小狗走失属于店方看管不好,应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小狗最终找到了,王女士要求补偿3000元属于不合理现象,因为小狗属于有价物品,而不是人,也没有合理损失的证据索要赔偿,一旦上诉走法律程序,也未必能拿到3000元精神损失补偿金。双方还应该协商解决,将问题处理好。

(记者王秋月 实习生高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