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彭浦新村的刘某将别人的狗偷抱回家,被闸北法院以盗窃罪做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
刘某现年56岁,过去曾因盗窃行为被收容劳动教养两年,今年3月29日,其途经本市芷江西路一洗车店门口处,趁洗车人不备,将洗车人拴于洗车店门口钢架处的一只棕红色“泰迪熊”贵宾犬解开绳索后抱走。
次月3日,刘某在其暂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被窃“泰迪熊”贵宾犬,价值达人民币3200元。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