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遇半年前咬伤女儿的狗狗后 他尾随拍照被打

警方经过询问被害人徐先生发现,拍照一事原来另有隐情。半年前,徐先生的小女儿被张某夫妇养的白色宠物狗咬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徐先生无奈报警。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夫妇赔偿了医药费700元。由于张某夫妇养狗并未按要求办理养犬证,当公安机关要求留检犬只时,张某夫妇却已将宠物狗送人,此事只能暂时搁置。

当时,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徐先生向警方表达了害怕女儿日后再被该犬只攻击的担忧。民警建议,如果日后发现小狗行踪,可以拍照留证,及时报案,警方会及时跟进处置。

因此,2021年3月13日晚上8时左右,徐先生看到唐女士牵着狗迎面走来,便立刻认出了白色肇事犬只。为了确定宠物狗的饲养地点,他一路尾随拍照,不料,张某误以为妻子被偷拍,怒不可遏,直接上前抢夺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此时,听到动静的房东肖某赶来,以为自己的房客受到了欺负,冲上去就打了男子一拳,并帮助张某拉住对方肩膀。有了帮手,张某接连向被害人面部、腹部各击一拳,将其打倒在地后抢走手机。被害人妻子闻讯赶来,为制止张某和肖某也遭到了殴打。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第6、7前肋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妻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1年6月30日,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和肖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