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撞上摩托车 狗主人被判担全责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因在公路旁遛狗松开狗绳导致宠物狗与他人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的一个傍晚,林某牵着宠物狗在马路旁的人行道上步行,后林某松开了狗绳,宠物狗冲入马路与驾驶摩托车的唐某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林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唐某向法院诉请林某赔偿其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林某牵着宠物狗在公共道路上步行,即使其不是案涉宠物狗的所有人,林某牵着宠物狗出门亦是管理人,应预见到在公共道路宠物狗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故对宠物狗有采取必要的安全约束义务,但林某却松开狗绳导致宠物狗与正常驾驶摩托车的唐某相撞受伤的事故,交警对该事故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某负全部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林某赔偿唐某全部损失共计2.2万余元。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