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要赔20万!虽然狗狗并没有没咬到人

六旬老太欧某在步行街散步时,被一条泰迪犬惊吓倒地,摔成9级伤残。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犬主高某因未尽到看管义务,被判处赔付对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0万余元。

狗狗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并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欧某与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欧某认为高某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其应承担全部责任;高某则认为欧某摔伤与宠物狗无关,是其不小心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晚上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物业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