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收容流浪狗免费领养启动 领养要符合哪些条件?

距离《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文明养犬成为甬城市民有目共睹的“新时尚”,城市犬患渐趋缓解。

今天,记者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规定,收容流浪犬免费领养已在海曙区率先启动。

“重点管理区清零行动开展以来,海曙区已收容流浪犬只364只。71岁的温阿姨成为全市首例流浪犬的领养人。”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国明说。

张国明介绍,我市流浪犬领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户居住,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其户籍和固定居住场所无准养登记的犬只;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各地城管部门书面申请免费领养收容犬只。

“要求有五条,不离不弃第一条。”张国明呼吁广大市民务必文明养犬,为流浪犬源头减量出一份力。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