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男子毒死邻居两只狗狗被拘7天 受害方:处罚偏轻

邻里之间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方以为对方家无人,就进入院子毒死两只小狗。民警调查投毒属实,对毒狗者行政拘留7日。受害一方认为处罚偏轻,于5月20日向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刚开始孔某某不承认,警方给他看了视频后,他才承认是他投的毒。”孔某某做笔录时称,他给鸡肉里拌了农药,毒死了两只小狗。

“被毒死的两只小狗,都是拴着的,一只是巴哥犬,一只是蝴蝶犬,抢救过来的是放养的,逃过一命。”受害一方李先生说,5月17日当天,有关人员对一只犬进行了解剖,证实确实是中毒死亡。

5月18日,李先生收到了调兵山市公安局的通知,警方决定对孔某某行政拘留7天。

李先生说,被毒死的两只狗跟随他们十多年了,狗被毒死后,一家人十分难过。更让他们惊讶的是,公安局说是将孔某某拘留了,但他们发现,这几天孔某某仍出现在村子里。他们咨询公安局,得到的答复是,疫情期间,拘留所暂时不执行,等疫情结束了再执行。

5月20日上午,因为对调兵山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满意,李先生向铁岭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铁岭市公安称,两个月内回复李先生。

律师:毒狗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认为,如果确定是给狗投毒,一般认定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五千元以上),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以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违法责任,最高会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处理偏轻,有权提出行政复议。谌江涛介绍,疫情期间,暂时不关押的,疫情结束会继续执行。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