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猕猴当宠物养、收售象牙等饰品 这两人分别获刑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

乐东男子冯某或因“无知”,买了一只猴子当宠物饲养在家中,不料这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三亚女子彭某无视国家法律,开店卖珠宝还偷偷卖象牙、犀牛角、盔犀鸟头冠骨等饰品,两人终因触犯了法律付出了代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彭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24916元,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据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羊茂明介绍,国家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收购、运输、出售有严格的规定,若没有合法的手续,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私自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动物时,要事先了解品种,不要铤而走险,避免因“无知”而犯罪;在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