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捕杀流浪狗,实为防疫责任错位

3月6日,湖北黄石阳新县尚湖湾小区一份物业公告引争议。通知称,“散养、户外遛狗都视为流浪狗予以捕杀”。新京报联系到文件上的物业公司询问此事,经理胡定稳称,给打字员传达有问题,当时已更正。阳新县城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捕杀的是流浪狗,有证的还有登记的都是不捕杀的。

应该说,小区内出现无人看管的狗,其主要原因是,狗主人没有看护好自家养的狗,或弃养让狗变成了流浪狗。流浪狗不仅易伤人,而且影响公共卫生环境,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小区物业和城管采取措施“治狗”,并无不妥。

但是,“治狗”不等于“杀狗”,不能用遍地的血腥,去换取疫情防控表面、短暂的健康和安宁。

更何况,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抛开动物保护法,仅从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的角度,捕杀流浪狗,可以说极其残忍,也是不人道的。

“狗患”产生的原因,又不能归结于狗本身。狗虽然有灵性,但毕竟是低等动物。可见,“狗患”之责,应由人来承担。既然如此,“治狗”先要“治人”。

可见,捕杀流浪狗,实为防疫责任错位。换言之,捕杀流浪狗,存在防疫过度、滥杀无辜之嫌,是一种懒政思维,折射出了公共管理的错位。与其对狗痛下杀手,不如规范喂养行为,强化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真正让狗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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