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保护动物是市民的义务 但不能只靠“地下猫城”

动物保护者在地下室建起“地下猫城”,高峰时曾收养140多只流浪猫,他们所付出的艰苦努力,令人感动;他们大义救助流浪动物的善举,更令人敬佩。然而,动物生存状态是检验城市文明程度的“试纸”,对动物实施有效保护,是市民的义务,更是政府的责任。

因此,在志愿者献出一份爱心,伸出救助之手,给更多流浪动物一个温暖之家的同时,希望政府对爱护动物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给予积极支持,加强对遗弃动物的管理和救助。

每只猫狗都是一条小生命,我们不忍心看着它们被随便遗弃。希望有爱心的人来领养小猫小狗。当然,领养必须具备条件,要有责任心,如果哪天不要了,往街上一扔,让动物二次流浪,那无异是对动物的二次伤害。可见,如果不能善待动物,就不要盲目领养,如果你不能给它关爱,请至少不要给它伤害,这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流浪动物多为主人抛弃,有的是因为动物生病或受伤了,有的是因为对动物厌倦了。很多流浪猫狗,都没有采取过防疫措施,身上携带的各种病毒和寄生虫,远远高于家养动物。它们的排泄物、呕吐物可能带有病毒,其尸体很容易形成病菌的传染源,还可能污染水源,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另外,一些流浪动物还会袭击、伤害儿童,危及人们的身体安全。因此,减少流浪动物,可以维护市容,减少疾病的传播。从这一意义上说,救助流浪动物,就是帮助人类自己。

可见,保护动物不能,只靠“地下猫城”。换言之,仅仅依赖于动物保护志愿者等社会个体对动物进行保护,显然是力不从心。但目前不少城市的流浪动物管理,从政府层面上仍然处于空白状况。

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养犬管理办法,将流浪动物的管理救助,纳入到地方法规中,并由政府组织协调,建立一个管理救助流浪动物的基地。此外,应对遗弃虐待动物、造成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市民,进行必要的惩戒。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