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条例”已施行 狗狗不得带进餐厅你做到了吗?

日前,市民孙女士在姑苏区南园南路一家面馆就餐时,发现有顾客带着小狗进店。虽然小狗全程表现得都挺乖,但孙女士认为宠物犬不该带到餐饮店这样的公共场所。对于这样的行为,店方也应该出面阻止。实际上,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已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记者随机走访了一些餐饮店,发现虽然店方不太欢迎宠物狗进店,但对带狗的顾客通常不会出面劝阻。

市民普遍不赞同带狗进餐馆

说到带狗进店就餐,养着一条泰迪犬的姚女士觉得,能不带还是不要带进去。她说:我有一次带狗去宠物医院打“完疫苗,刚好是中午,就在附近快餐店吃饭。狗胆子比较小,打针受了点惊吓,不愿意单独待在车里,我只能抱进店了。”虽然店方没有说什么,姚女士也主动找了角落坐下,全程抱着狗,但不少顾客看到狗以后,还是皱起了眉头。当时是用餐高峰,但没有人过去与她拼桌。“我赶紧吃完就带狗离开了。作为狗主人,我也不赞同把狗带去餐馆。”姚女士说。

朱女士则明确表示,她不讨厌狗,但不能接受餐馆内有狗。她就曾遇到有顾客带了一条哈士奇入内,起初狗安安静“静靠墙坐在主人腿边,我还觉得挺可爱。但吃着吃着,主人把自己的食物丢下去给狗吃,把地上弄得脏兮兮”。最让朱女士不能接受的是,临走时,狗站起来突然开始抖毛。看着狗毛飘到空中,她再也吃不下去了。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市民不赞同带狗进店就餐。瞿先生有一次与朋友聚餐,得知其中一位预备带上爱犬,瞿先生当即表示反对,“我对他说,他带狗我就不去了。我怕狗,完全不能接受餐馆有狗”。当然也有个别受访者表示,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接受。

面对带狗顾客,店方有些为难

凤凰街沿线遍布着各类餐饮店,记者随机走访了12家,分别为火锅、串串、中西快餐、酒楼、咖啡馆等。有3家明确表示不接受顾客携带宠物进店用餐,其中仅有一家馄饨店在就餐区墙面挂有标识牌,用中英文标明“宠物禁止入内”。

其余9家店的表态则显得有点犹豫,很是为难。出于对就餐环境和食品卫生的考虑,他们都认为最好不要带狗。但如果客人带狗就将他们拒之门外,却又有点“做不出来”。一家餐馆的工作人员说:“人多的话就安排在包间就餐,这样带狗不会影响到别的客人。如果在大厅,带小狗可以接受,但不能叫不能乱跑,对别的客人造成影响就不好了。”一家饭店的工作人员称,曾经有顾客带的狗在店内走来走去,最后打扫的时候才发现地上有狗的粪便,虽然当时别的顾“客没有提出来,但肯定给他们造成了影响。狗可以带进来,主人一定要管好”。

带狗进饭店,罚款!

最新修订并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园林、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上述单位、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对于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条例》也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