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宠物店偷猫被抓后,她使出了李代桃僵 检察官一眼识破

“你户籍地在哪里?”检察官问。

犯罪嫌疑人:“宁波,具体记不住了,反正是在老家出生的。”

“你老家不是丽水的吗,怎么会在宁波?”检察官反问。

犯罪嫌疑人不作声了。

“你是浙江丽水人,为什么会有东北口音?”检察官又问。

犯罪嫌疑人:“出生后妈妈就带我回东北,是在东北长大的。”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始终欲言又止,吞吞吐吐,似乎在刻意掩饰什么。

讯问结束,检察官让犯罪嫌疑人将父母亲的电话留下来,犯罪嫌疑人翻看手机通讯录,写下了一个号码,而这个号码竟是检察官的。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怎么回事,在一番思想斗争后,犯罪嫌疑人终于说实话了:“检察官,我不叫赵某,我是梁某,我冒用了朋友赵某的名字。”

今年6月5日,“赵某”在杭州城西某花鸟市场一家宠物店买猫时,要求店员修剪猫爪,并趁店员不备时将一只英国短毛蓝猫盗走。当警察找到“赵某”的时候,她供认是因一时贪念偷了猫。经鉴定,被盗蓝猫价值5500元,“赵某”已涉嫌盗窃罪,但因“赵某”属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赵某”的身份存在疑点。经讯问,“赵某”承认自己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自己实际上叫梁某,而且是个成年人。

梁某比赵某年长2岁,和赵某是朋友。今年6月初,梁某来杭州租房住,她声称身份证丢了,没时间去补办,就让朋友赵某把身份证拍照片发给自己。因为梁某和赵某在长相上确有几分相似,梁某顺利以赵某的名义租了房,而当她涉嫌盗窃犯罪时,仍冒用了赵某的名字,却没有逃过检察官的眼睛。

11月15日,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检察官提醒,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重要信息,切勿随意借给他人使用。